《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20 17:22:44
近日,浙江省司法厅就《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
第十九条【核电建设】 省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沿海核电,统筹全省核电发展规划布局,协调推进核电项目的核准和建设。鼓励核电企业利用先进堆型,推进区域供暖、工业供热(冷)、同位素生产、海水淡化、制氢等核能综合利用,推动核能与高耗能产业耦合发展。
第二十二条【氢能利用】 省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氢能作为未来能源体系的组成部分,探索氢能在交通、储能、分布式发电、工业等领域的应用。
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能源、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制定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合理布局制氢设施、构建储运体系、规划加氢网络。
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能源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制氢、加氢(含制加氢一体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输氢长输管道保护,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可再生能源制氢除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氢能产业发展和投资引导,研究制定支持氢能发展的政策,加强氢能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绿色出行】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比例,鼓励和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环保低碳出行方式。
发展改革、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消费,推进充(换)电站(桩)、加氢站、综合供能服务站等低碳基础设施建设。
(信息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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