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通报并解读《大连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超前布局
抢占技术制高点
氢能凭借来源广泛、清洁低碳、能量密度高、便于储运等优点,在未来能源结构调整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产业应用前景广阔。从国际来看,全球氢能产业发展已经进入新时期,商业化进程正加速。预计到2050年,氢能产业将创造2.5万亿美元的市场价值,在全球能源消费中所占比重有望达到18%。从国内来看,预计到2025年,我国氢能产业实现产值1万亿元;到2035年,氢能产业实现产值5万亿元;到2050年,氢能产业实现产值12万亿元,累计拉动33万亿元经济产值,成为引领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
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氢能产业发展工作,专门成立了氢能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连市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我市发展氢能产业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大连市今后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推动全市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超前布局先导产业、抢占能源技术制高点,加快推动我市氢能产业全产业链协调、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发展目标
《指导意见》的发展目标聚焦创新研发取得重要突破、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加快推广应用、加快建设加氢基础设施5个领域,提出——
到2025年
◎ 在氢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等氢能核心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高价值核心知识产权,基本形成完备的氢能装备和核心零部件产业体系。
◎ 培育5至8家产业领军企业,氢燃料电池整车年产能达到1000辆,累计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1000辆以上,氢能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善,氢能产业总产值超过400亿元,氢能源产业高地初步建成。
到2035年
◎ 氢能产业关键技术与应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拥有一批核心技术,成为国内氢能产业创新策源地和重要制造基地。
◎ 氢能源基础设施完善,氢燃料电池汽车、船舶、机车、分布式电站等重点产业链条完整,形成创新能力强的千亿级产业集群,成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增长点和支撑点。
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
共提出7大项、17条重点任务
加快产业规划编制,包括编制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启动总体规划和专题研究;
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包括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强化氢能产业创新人才集聚与培育;
培育壮大氢燃料电池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包括重点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加快氢燃料电池及发动机研发制造、提升关键零部件配套能力;
强化设施建设和氢气资源保障,包括着力推进加氢站建设、提升氢气供应保障能力;
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包括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招引一批行业龙头企业;
开展“大连市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示范试点,包括先期在高新区、金普新区开展应用示范试点、港口物流应用示范试点。
《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引导、完善行业标准和审批机制、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扩大开放合作、加强安全管理、积极做好宣传等7项保障措施。
重点工作
加快编制
《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
(2020-2035年)》
充分整合大连现有氢能研发、制造和资源富集等综合优势,将发展氢能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引擎,着力打造中国氢能产业创新策源地和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在产业空间布局方面,按照全产业链协同、差异化和集群化发展的要求,以高新区、金普新区、旅顺口区、庄河为载体,引导产业要素资源向相应区块集聚发展,形成“一廊、三园、七区”的氢能全产业链空间布局新格局。
◎ “一廊”即以英歌石中科院大学能源学院为起点,途经新源动力、大连海事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终点至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的集氢能技术研发、设计及中试为一体的高新区氢能技术研发走廊;
◎ “三园”指保税区氢能汽车产业园、新日本工业团地国际氢能汽车产业园和得胜氢能专用车产业园等三个产业园区;
◎ “七区”包括甘井子区燃料电池测试及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旅顺氢能轨道交通产业集聚区、花园口氢能新材料产业集聚区、亮甲店氢能电源及装备产业集聚区、北黄海可再生能源制氢装备产业集聚区、三十里堡氢能船舶产业集聚区及登沙河氢能通用航空产业集聚区等七个产业集聚区。
力争申请进入国家首批
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
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将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通过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应用。目前,我市在上述方面还存在短板和缺项,需尽快补齐,力争年内4座加氢站投入运营、50台燃料电池汽车投入使用,特别是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形成相对完整的政策体系。按照国家申报要求,我市正积极组织东北三省有关城市,邀请上海和深圳市,整合上下游产业链,突出打造氢能产业自主创新路线,形成整体优势,组成城市群申报国家示范城市。
设立“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加大对氢能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资金存续期5年,总规模初步确定在10亿元, 2020年初步测算支出规模为1亿元左右。
主要支持内容包括:
◎ 围绕氢燃料电池汽车、船舶、机车、分布式电站等重点发展方向,对氢能整机装备与核心零部件开发按照年度研发经费投资总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 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氢能汽车、船舶、机车、分布式电站成套装备等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品生产制造重点项目新增投资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
◎ 对加氢站建设给予最高900万元的补助;
◎ 对加氢站运营给予最高200万元/年的补助;
◎ 对氢燃料电池商用汽车、小型氢能船舶购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200万元的补助;
◎ 对个人购置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给予8万元补助;
◎ 对氢能产业相关的研发及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等等。
◎ 对氢能产业发展领域重大项目还将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确定资金支持等全面优惠政策。
此外还包括开展“大连市氢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首批承建单位的认定工作,推动成立“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促进协会”,积极开展氢能产业招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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