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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支持氢能政策发布: 燃料电池2000台/年、氢气补20元/kg

发布时间:2020-12-28 17:16:31 
近日,《平湖市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意见提出到2022年,以关键核心部件、燃料电池电堆、动力系统集成等核心装备制造和制氢、储氢、运氢、加氢为重点,引进和培育5家以上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企业或项目。不断完善氢能产业体系,成立氢能产业技术研发中心、氢能创新中心等。推动氢燃料电池龙头企业与知名整车制造企业建立战略联盟,燃料电池年销售突破2000台。到2025年,氢能产业链产值达到100 亿元以上。
在应用示范层面,推动燃料电池公交车、燃料电池物流车及燃料电池产品实现市场化规模应用。到2022年,开通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线路5条以上,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占新能源公交车总保有量的30%以上。
全市运行氢能汽车150 辆以上。在设施服务层面,加大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现有加油、加气站基础上,同步建设加氢设施服务体系。到2022年,新建加氢站5 座以上,建成富余氢能资源综合利用试点项目2 个以上。
补贴支持上,平湖将出台氢能产业推广应用配套政策。对登记在本市且使用本地氢燃料电池系统的氢能汽车,按照嘉兴市创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相对应的扶持政策,落实中央财政扶持,地方先按照1:1 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对公交公司因购置氢能汽车相应增加的资金,由市交通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出台相应的融资贴息政策;对民营投资的加氢站(固 定式)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加氢站支持力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控加氢使用价格,并鼓励和引导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性价比更优的氢气来源,对于氢气销售价格在35元/kg 及以下的市财政按20元/kg 给予加氢站运营企业加氢支持,每年标准降低5元/kg。